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 关于《办法》核心内容

1. 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2. 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维修服务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所有人的维修需求,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等技术信息;

3. 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4. 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研究探索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 邦总结

在回收利用动力蓄电池上,《办法》明确的表示车企要负起主要责任。此外,还强调车企应“建立维修服务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所有人的维修需求,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等技术信息”。在解决车主切实问题的同时,将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和售后服务体系规范进行有机结合。

点击《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查看《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