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北京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电动车不受尾号限行政策的约束前夕,国家电网也公布了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服务的细则,以及京沪高速充电设施的具体信息。原文

快速充电网络逐渐进入高速公路系统

一、充电方式

采用“电话预约、指导充电”的方式。电动汽车客户可到指定营业厅办理充电卡,并拨打95598客服电话预约充电,工作人员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导客户进行充电。

二、充电卡介绍

充电卡不记名,不设密码,不挂失,可反复充值,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余额不超过1000元。充电卡具有充值、消费等功能,可在国家电网公司所属指定电动汽车充电站使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均可办理充电卡,详见《电动汽车充电卡使用须知》。

三、充电费用

(一)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电设施运营成本。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

收费标准

(二)收费方式

1. 客户可到供电公司指定营业厅购买充电卡,充值后用于电动汽车充电付费。办理充电卡充值时,可在柜台索取充值发票,无法当场提供发票的,按电动汽车客户所留通信地址邮寄发票。

2. 现场收取现金,并为电动汽车客户开具发票,无法当场提供发票的,按电动汽车客户所留通信地址邮寄发票。

四、指定业务办理营业厅

 

五、京沪高速快充站分布

六、高速公路快充站基本情况

(一)充电桩数量

每站配置4台充电桩,可同时为4辆电动汽车进行直流充电。

(二)接口标准

支持所有符合中国充电标准的电动汽车进行直流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