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公示第三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本期目录共有565款新能源汽车进入,然而却没有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车的身影。

对此,税务部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情况,公告其车型目录。

该负责人表示,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前发布的四批免购置税目车型录来看,其中有83款纯电动乘用车就不属于车船税的征收范围,因此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将不会出现在免车船税车型目录中。

5月18日,财政部、工信部、国税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能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并在此明确,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上述税务部门负责人表示,对免车船税目录中没有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是不收取车船税的,纯电动乘用车型就参照部委目前已经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型目录的纯电动乘用车目录。但是目前纯电动汽车车型更行很快,这两年很多新车型上市,消费者购买了纯电动乘用车还收取了车船税,很可能是该车型还不在免购置税车型目录中,但是目前北京地区对纯电动乘用车已经收取的车船税未来可以通过退税的方式返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