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电动车充电费、服务费的相关规定,普天新能源昨日被北京市发改委罚款5万余元。

行政处罚公告显示,根据群众举报,市发改委于2015年11月6日-2016年2月25日,依法对普天新能源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实,2014年12月8日-2016年2月1日期间,普天新能源在进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活动时,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北京市发改委相关文件中关于电费、服务费的规定,违法所得1372.91元,并责令普天新能源在《责令退款通知书》规定的退款期限内全部退还消费者其违法所得1372.91元。

此外,依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市发改委对普天新能源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1321元;对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对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合计罚款52321元。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市发改委相关人员表示,针对接受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充电设施项目,市民将可以对其进行监督,企业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营。如果市民在使用这些充电设施的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企业未及时处理,可向市发改委进行举报。未来,市发改委会在补助审批环节对项目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