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

2017年国家财政部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表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在此基础上,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也就是说,在2023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能源汽车仍旧能够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李克强总理在会议开幕式上表示,要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消费升级,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由此,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