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发布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下文简称调控办法),其中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此外,个人车牌指标额度将从88%提高至90%,同时取消了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于车辆排量的限制。

■ 对节能车不再发补贴

在新修订的《调控办法》中,首先明确、完善了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界定条款,其次,根据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的情况,修改了节能车的定义,并将符合条件的进口新能源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同时规定,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属于新能源车范畴的产品,仍将享受国家补贴。(7月1日后购置新能源车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因此,购买一汽丰田卡罗拉混动、广汽丰田凯美瑞混动、雷凌混动等车型的车主,在7月1日前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仍可享受补贴。

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节能车、新能源车补贴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维持现行做法,单位申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其余情况均为办理注册登记后半年内申领)

■ 指标有效期延至12个月

指标部分,未来将适当提高个人指标额度占比,其中个人指标额度占比将有现在的88%提高至90%;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为方便市民有更为充裕的时间选购车辆,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等。

■ 优化单位和个人指标申请资格

对于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单位,核算纳税额计算时间调整为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将原来非本市户籍人员连续两年缴纳医保的时间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增加持有人才绿卡人员、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等群体申请指标优惠条件,等等。另外,单位和个人已获取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分别延续保留至今年年底或保留3个月,无需重新申请。

政策原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