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通告。

根据通告中指出,此次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申请条件中“居住在本市”的情形: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不要求持居住证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不要求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二是调整了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范围: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车指标、更新指标申请资格,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可以继续申领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原有规定是只能继续申请1个纯电动小汽车指标)。

三是投放数量不超过2020年追加的小汽车指标剩余额度,共36377个,额度使用完毕即止。指标申请条件调整政策截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