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李知龙、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定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当地Model X车主李知龙经济损失77.82万元,并退还购车款,即进行「退一赔一」赔偿。

判决书显示,该案件不同于之前的特斯拉维权事件,并不是属于用车故障类,而是车辆信息存在偏差:原告花费77.82万购买了一辆特斯拉Model X双电机版本车型,但在给车辆办理上牌的时候,却发现一个电机的型号与车辆一致性证书登记的型号不符,导致车辆无法上牌,被停放在地库长达一年之久。

事件发生后,车主第一时间联系了特斯拉公司,针对其承诺的「退一赔三」的售后政策,要求退车、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但双方的协商并没有达成一致。期间,特斯拉工作人员还曾陪同李知龙一同前往车管所,协助办理上牌,并认为是原告主动告诉车管所电机一致性问题,才被对方退单不予上牌,因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协商未果之后,车主将特斯拉告上法庭,提出「退一赔三」诉求。

在法院一审过程中,特斯拉希望仅为车主办理原价退车、赔偿5千元贷款利息损失、支付6千元的交通、餐饮费用。

最终,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要求特斯拉原价退车,退还购车费77.82万元,并赔偿车主经济损失18万元、赔偿保险费16275.06元。案件受理费31,833元,李知龙承担1.5万,特斯拉负担16,833元。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双方均不服并进行了上诉。

二审期间,法院多次进行调解工作,希望车主降低索赔金额。车主最终同意最低降低到「退一赔一」,但特斯拉未能同意该调解方案,致使调解无果。

法院二审判决认为,特斯拉温州公司在明确得知案涉车辆确实存在电机型号单证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后,既未及时如实告知车主真实情况,也未阻止车主停止使用车辆,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

同时,特斯拉还却心存侥幸,派人协助车主办理上牌手续,存在为促成交易成功、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因此,特斯拉温州公司行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应当为消费者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民事行为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过错程度、车辆不能正常上牌使用的事实、车主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双方的调解情况,判令由特斯拉温州公司赔偿李知龙经济损失778,200元,并支付保险费等相关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