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经信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到2025年,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新建小区要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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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建小区:《实施细则》明确要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以及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等。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和整体工程验收范畴。此前,成都市住建局、经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土地出让、施工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各环节要求,压实了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充电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并要求充电设施交付使用后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在线监测。

针对既有小区:明确要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

按照《实施细则》,成都将由政府组织引导推进既有小区公用桩建设改造,力争到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能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