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指出山东将在居民区、城市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5个重点领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并力推用户在个人停车位上配建充电设施,到2020年,将在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

据了解,山东今年将完成京沪、京台、青银、青兰等既有高速公路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2020年完成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快充网络建设。另外,《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快充设施。

针对个人用户的建桩需求,《意见》明确提出,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鼓励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而针对新建住宅,原则上要求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而建桩审批程序也要进一步简化,加大建设充电桩用地支持力度。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充电价格的相关政策,其中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应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并根据燃油(气)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