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强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日前出台了一项关于《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在电动汽车充电期间可以免交停车费。
《通知》规定,新疆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2元/千瓦时、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为1元/千瓦时。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价格水平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同时,电动汽车充电期间不得另行收取停车费用,新能源车充电期间可享有免费停车优待。
新疆是我国利用风力和光伏发电的大区,但由于发电能力远超电网建设速度,加上当地电力消费和容纳能力有限,从2014年开始,每年都有大量新能源电力被白白浪费掉。
同时,由于充电时需要额外缴纳停车费大大提升了充电成本,不仅造成了公共充电桩无人问津的情况,也反向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特意推出了《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促进新能源车的发展,或许这样的做法应该推广的更多地区,尤其是新能源车发展比较迅猛的一线城市与限购、限号城市,充电成本、便利性一旦符合人们的预期,那么将会有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环保、经济的新能源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