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广东省汽车电子商务促进会、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三家协会,共同向广州市交委递交 " 关于《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意见 ",一致建议放宽排量等限制降低网约车入行门槛,并增加鼓励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条款。同时,对于颇受争议的私家车合乘限制,建议从每天两次收费行程改为六次。

排量建议放宽至 1.6L 或 1.4T

意见认为,广州网约车管理办法中 " 经营许可 " 中关于车辆长宽高和排量的限制,并不能很好地体现环保、经济的前提。建议将原来对长宽高分别予以限制,统一修改为对轴距的限制,并允许放宽至小型车和紧凑车也能准入的门槛。如大中型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 2700 毫米;紧凑型、小型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 2500 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 2650 毫米。此外,车辆发动机排量建议不小于 1.6L 或 1.4T,与成都标准一致,而非以前的 2.0L 或 1.8T。

三家协会认为,《办法》中提到 " 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对于高品质服务更多在于良好的服务价值体验度、消费便利和舒适的满意度进行衡量,能够满足于不同层次消费群体,体验公众经济、多样化安全出行等作为高品质服务的有限条件,而不是只对车辆长宽高的尺寸标准进行提高。因此,可以允许部分短轴距、紧凑车型准入,但可以适当控制数量。而排量放宽,则主要考虑到大气环境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一年新车建议放宽至三年内

意见还建议将 " 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一年 " 修改为:"(一)对于大中型燃油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 3 年 "。

协会认为,车辆在 1 年或 3 年的车辆,具有良好的日常保养,无论在性能方面还是乘坐的舒适度与新车的区别不大,采用 3 年车龄内的车辆才能较好实现资源共享的效能。对于不能满足《办法》规定条件的再用网约车及从业人员应当提供合适的过渡期措施,如设立一定时间内继续营运的免责期、或动员厂家和经销商以旧换新等。

网约车也可进行统一标识

协会还在意见中建议,网约车除了应与传统巡游出租车在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上进行明显区分外,也可进行车辆统一标识。之所以这样做的理由,主要是因为网约车服务中,消费者等待车辆时,仅凭车牌号码难以辨认网约车。此外,协会还建议增加 " 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维权服务中心建立直接处理投诉案件机制,提高网约车投诉案例处理的及时性和顾客满意度 " 的表述。

此外,意见还建议增加有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网约车行业的体验及其推广应用的扶持条件。结合目前市场上再用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型和未来新能源汽车的要求进行区别,在对节能、新能源汽车行驶里程、安全两方面进行考虑,来推动本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改善污染环境。

而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顺风车,协会建议将 " 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两次合乘出行 ",修改为 " 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六次合乘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