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大智慧阿思达克的消息,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了《四川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方案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对于四川省政府机关与公共机构购置新能源车,设立了具体方案,并对公务车中新能源车所占据比例,提出了要求。

根据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四川省机关2014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0%,2015年这一数字将提升到25%,2016年提升到30%,以后逐年提升。

同样,2014年,成都、泸州新购置车辆中30%必须是新能源车型,省直机关和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到2016年,全省各地新购置车型30%都必须是新能源车型,比例同样逐年提升。

另外,所有的新能源轿车采购价格在扣除补贴之后,不得超过18万元。

方案中规定,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鼓励在环卫、邮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领域广泛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新能源车辆的,应从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