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决定按照地方与中央1:1的标准进行补贴,消费者购买新能源小轿车最高可获12万元补贴;此外,还要求增加充电桩建设,规定新建建筑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补贴上限为车价的60%

根据《暂行办法》,市财政补贴分为车辆购置补贴及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于车辆购置补贴,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按照地方与中央补贴1:1且不退坡的原则实施。同时,为防止对个别低价车型过度补贴的情况,办法对乘用车明确了车价60%的补贴上限。对于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根据试点情况,综合参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补贴标准,提出对于充电设施建设原则上可给予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国家补贴试点期是3年,2014、2015年在2013年的基础上有一个退坡——每年降低5%,但是广州不退坡。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最高可享受补贴12万元。

此外,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享受补贴的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已经购买了列入国家目录、但未享受补贴的新能源车可以追溯。

补贴直接补给企业

据了解,从方便购买人的角度出发,同时与中央的政策衔接一致,对生产企业注册在广州市的,购置补贴直接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的,但在广州市有注册经销企业的,购置补贴拨付给车辆生产企业授权并在广州市注册的经销企业;生产企业注册在外地,且在广州市无注册经销企业的,购置补贴拨付给车辆购置单位。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购置补贴直接拨付给投资方。

也就是说,基本上是新能源车的价格直接下降,不需要消费者在买了车以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补贴。但补贴何时开始发放,还要等文件正式印发后才能知道。

上牌可走“绿色通道”

为营造新能源汽车出行的良好环境,《暂行办法》明确对车辆通行、牌照办理给予便利和优先。一是研究制定准许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快递物流货车在市区通行的具体措施;二是对于因重污染天气需启动限行预案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三是对车辆上牌提供“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