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昨天发布,为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一步发展,需要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以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

2017年,工信部发布实施《准入规定》,为更好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此次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集中在四点:

一、删除了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了更好激发企业活力,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工信部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相关内容,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二、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因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要与其保持一致。

三、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此前,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而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四、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发展改革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2014年,汽车圈儿在互联网与新能源激烈的碰撞之下,迎来了造车新势力发展的舞台,一时间汽车产业品牌数量猛增,造车新势力门也开始了融资、推概念车、量产车、上市以及新车交付等一轮轮大浪淘沙般的考验。经过6年时间的角逐,新势力们的差异明显拉开,有的已经完成了车辆交付,发展了一定量的忠实用户,而有的首款车迟迟未出,甚至已经身陷欠薪泥潭。

而对于现间断,汽车行业面临寒冬考验,再加上新冠肺炎的影响,对于新势力们更是雪上加霜。或许,能不能挺过当前间断是他们是否继续生存的重要时刻。

从工信部修订内容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大力支持。希望这能给新能源相关企业吹来一阵暖风,得以继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