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消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规定要求:

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国家也是一招接一招,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无疑大力推动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11月20日,公安部正式宣布全国实行新能源电动汽车专属“绿色车牌”,首批城市包括河北保定、廊坊、吉林长春、安徽合肥、福建福州、山东青岛、河南郑州、广东中山、广西柳州、重庆、四川成都、云南昆明12个城市。

“绿色车牌”还享有不受尾号限行等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