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消息,据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 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

第一阶段(2018年11月)为调查摸底阶段

地方政府摸清本区域内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为整改阶段

地方政府对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的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拒不改正的,依法暂停生产资质,或注销或依法吊销其相应生产许可项目。无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封。

第三阶段为清理整顿阶段

地方政府制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 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

2. 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

3. 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

4. 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

5. 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

■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

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