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发布,提出到2020年,青岛全市建成充电站200座、充电桩4.9万个,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意见》指出,青岛将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同时,《意见》还提出,青岛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制定各类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结合老城区、棚户区等老旧小区改造以及城乡配电网升级,统筹考虑已建住宅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而在普通新能源车主最为关注的个人充电桩建设政策方面,《意见》指出减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