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北京市科委网站发布了最新的《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主要变化为取消备案制,地方补贴或仍存在。
■ 《办法》要点解析
1.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即取消了2015年设立的备案制度;
2. 《办法》中明确提出:北京市将对在京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加强市场监管,从产品质量、安全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开展一致性抽检和评估,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也就是说北京市将对新能源汽车市场加强管理,建设开放、有序的市场秩序;
3. 《办法》称,北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本市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另行研究制定。新办法规定财政局仍负责组织制定市级财政补助政策,这意味着北京市应该还有地方购置补助;
4. 北京市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5. 据2018年新能源补贴政策显示,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6. 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邦总结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初期,备案制度对市场秩序起到重要作用,也为北京消费者提供了许多优质的备选车型。但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飞速发展,产品质量性能大大提升。在此背景下,备案制渐渐出现廉政风险点,鉴此情况,必须做出改变。
点击《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阅读《办法》原文。